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临近,为确保我县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有序开展,应尽早确定禁止燃放区域及相关事项并开展后续相应工作,因此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桃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人:何警官
联系电话:15007378550 邮箱:343454045@qq.com
附件(可点击下载浏览):
1.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建议表
桃江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28日
来源:桃江县公安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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