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4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县本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三)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整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90日内办理)。我局将视其整改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撤销。
桃江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来源:桃江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
本文链接:https://wap.taojiangnews.com/content/646954/74/153938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