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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一口价”黄金饰品销售行为的公告
2025-10-15 14:34:28 字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口价”黄金饰品销售行为的公告

  各黄金饰品经营单位:

  近期,桃江县“一口价”黄金饰品消费投诉量占黄金类投诉总量的六成以上,集中反映出克重信息隐瞒、价格构成不明、宣传误导、售后规则不清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治行业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一口价”黄金饰品销售行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核心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1.显著标示克重与纯度:所有“一口价”黄金饰品必须在吊牌及价签上醒目标注实际克重,不得藏匿于吊牌内侧或模糊标注;同时明确标示纯度(如“足金999”“Au999”)及厂家代号,严禁销售无标识“三无产品”。克重标注精度须与计量器具精度匹配,单件100克以内饰品负偏差不得超过0.01克。

  2.透明公示价格构成:价签需单独列明“基础金价、加工费、品牌溢价”等价格组成部分,不得仅标注总价。销售凭证中须逐项注明商品名称、实际克重、纯度、总价及价格构成,拒绝“重量以实物为准”等模糊表述。

  3.规范陈列与区分:“一口价”黄金饰品须与“按克计价”饰品分区陈列,并通过专用标识明确区分,严禁混合摆放误导消费。

  二、严格约束销售行为,杜绝欺诈与误导

  1.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销售人员推介时,须主动说明“一口价”与“按克计价”的核心差异,明确告知工艺价值仅体现在佩戴环节、回收时按普通足金重量计价等关键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克重、保值性、换购规则等问题,须作出真实、明确答复,不得回避或隐瞒。

  2.严禁虚假宣传行为:不得使用“更划算”“保值性更强”等误导性表述,不得通过“以后随便换”等模糊话术诱导消费。严禁以“工艺特殊”为由拒绝称重或隐瞒克重,此类行为将依法认定为价格欺诈。

  3.保障公平交易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将足金旧饰换购“一口价”饰品,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计价方式的黄金产品,切实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三、规范售后与计量管理,筑牢诚信经营底线

  1.明确公示售后规则:以旧换新政策须在门店醒目位置公示,清晰注明旧金计价标准(基础金价或回收价)、新金重量要求、折旧费及加工费收取方式等,不得在兑换过程中临时增设附加条件。

  2.确保计量器具合规:经营用称重计量器具须完成备案登记并经强制检定合格,检定标识应张贴公示。销售时应主动提供称重服务,满足消费者现场复核需求,严禁缺斤少两。

  3.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须留存“一口价”黄金饰品的合法质量鉴定证书及进货凭证,建立销售台账,确保商品纯度与标识一致,杜绝以次充好。

  四、强化监管与违法责任,从严开展专项整治

  1.限期自查自纠:各经营单位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面自查整改,重点纠正克重隐瞒、标识不清、宣传误导等问题,形成自查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2.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我局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投诉集中的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隐瞒克重、虚假宣传等价格欺诈行为,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计量器具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仍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消费者如发现“一口价”黄金饰品销售存在克重隐瞒、价格欺诈、计量不准等问题,可保留发票、价签、称重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快速处置。

  特此公告。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来源:县市监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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