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以酒助兴,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抛到脑后,那就太不应该了。近日,桃江两名男子中午一起把酒言欢,饭后不久就因酒驾双双被交警查获。
两人因酒驾先后被查处 秦滔 摄
2月20日中午12时30许,项某田与曾某科等朋友一起在桃花江镇某饭店吃中饭,期间,一席朋友推杯换盏,以酒话情,气氛热烈,项某田和曾某科更是把酒言欢,相谈甚欢,饭局直到下午14时许才散。之后,应朋友提议,曾某科、项某田分别驾车前往下一个活动地点。当曾某科驾车行驶至芙蓉路与獭溪路交叉路口时,看见有交警查酒驾,于是准备将车停在路边来个“金蝉脱壳”,却被交警识破逮个正着,而驾车跟在后面的项某田则被另一组交警直接拦停查获。
经对两人采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曾某科的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项某田的结果为114mg/100ml,后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项某田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月21日,桃江公安交警部门对曾某科的酒驾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3月4日,项某田因再次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其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桃江交警大队
作者:秦滔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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