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缅北电信诈骗案件宣判,一女子因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3月,习某(女)在“上线”安排下,从湖南省桃江县前往缅甸勐波地区,加入名为“大寨子”的电信诈骗公司,担任后台客服,参与多起诈骗活动。其主要工作是为被害人充值、提现(俗称“上分、下分”),为诈骗行为提供技术支持。习某在该窝点工作超过两个月,后于2021年6月返回国内。2024年11月15日,习某主动向桃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为,习某参加境外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在一年内于诈骗窝点累计滞留30日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情节严重”。鉴于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尽管习某未直接实施骗术,但其为诈骗活动提供后台支持,仍构成诈骗罪,依法须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请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
①任何境外高薪招聘信息都可能隐藏陷阱,切勿轻信所谓“高薪轻松”的境外工作机会;
②参与电信诈骗活动,无论角色主次、时间长短,均已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
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理,但绝不等于免除责任。
法不容情,违法犯罪终将付出代价。请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职业观念,远离诈骗,珍视自由,做一个守法、负责的公民。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胡庆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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