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慈善领域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7月14日—10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一)公益慈善领域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委派到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3.全县红十字会人员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4.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项目合作(执行)方人员等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公益慈善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
(二)假借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1.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2.以捐赠可获取返现返利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3.以公益慈善捐赠为诱饵,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或通过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洗钱。
4.通过夸大、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社会公众实施捐赠。
(三)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党的建设虚化弱化问题。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未制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等基础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党建业务“两张皮”,没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内部治理混乱问题。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民主决策;人事、财务、善款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对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只挂牌不管理;负责人推选把关不严,未对工作人员、合作(执行)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
3.违法违规开展慈善项目问题。偏离主责主业,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之名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未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冠名。确定受益人、合作(执行)方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指定捐赠人为项目执行方。对受益人、合作(执行)方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套取第三方配捐。涉外合作项目未履行报备手续。项目信息公开不真实、完整、及时。
4.违规使用善款问题。引导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自筹资金投放募捐信息,转嫁募捐成本,逃避监管。使用公益慈善财产违规进行投资或以投资名义对外借款。捐赠财产在关联机构中倒手,没有实际用于受益人。利用假发票套取善款。未将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纳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逃避资金监管和财务会计监督。记假账或账外账进行会计造假。使用善款时未厉行节约,讲排场、铺张浪费。
三、征集方式
(一)电话举报:0737-8201856(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信访举报:桃江县民政局老龄工作与慈善事业促进股(桃花江镇芙蓉西路359号303室)
(三)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为(桃花江镇芙蓉西路359号303室)收件人注明:慈善领域专项整治线索征集,邮编:413400。
(四)邮箱举报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540731504@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问题线索举报”。
四、事项说明
(一)问题线索举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观事实,不得蓄意捏造、造谣诽谤,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
(二)问题线索中需明确被举报对象、发生时间、相关疑点信息(请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县民政局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桃江县民政局
2025年7月14日
来源:县民政局
编辑:刘琦
本文链接:https://wap.taojiangnews.com/content/646941/58/15126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