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沾溪镇沾溪村胡志清卫生室、桃江县武潭中心卫生院五官科一门诊部、桃江张群英口腔诊所、桃花江镇卫生院太平北路分所、桃江县桃花江镇卫生院近桃分所、桃江县中医医院第三门诊、桃江王奋时中医综合诊所、桃江县灰山港镇中心卫生院河溪水分院、高桥镇横马塘村倪向前卫生室9家医疗机构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或备案,且经催告后仍未在限期内申请校验,经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提出注销申请,现依法予以注销。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2023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或单位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桃江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受理部门:桃江县卫生健康局(桃花江镇建设路63号)。
联系电话:0737-8880103。
特此公示。
附件:注销医疗机构名单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来源:县卫健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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