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步行街网络会所:
本局立案调查的桃江县步行街网络会所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已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桃市监案〔2023〕220号),需向你会所送达该文书。因你会所未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会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桃市监案〔2023〕220号).pdf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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