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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一)
2024-01-30 08:54:52 字号:

行政执法证件遗失公告(一)

  兹有以下同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现宣布作废,持证人信息如下:

  凡有人员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举报电话:0737-8835628),特此公告。

  

桃江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9日

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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