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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塘冲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公告(第二期)
2024-09-06 11:01:17 字号:

关于金塘冲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公告(第二期)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金塘冲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湘政函〔2022〕34号)、《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政策法规规定和金塘冲水库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安排,现就金塘冲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

  本期搬迁移民和企业为金塘冲水库工程(桃江县)淹没影响区除一期围堰71.26米高程雍高水位淹没影响区、“三改”用地区、移民集中安置区、坝区右岸永久征地范围外需搬迁安置的移民、企业。

  二、搬迁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6日

  三、移民安置方案

  按照《桃江县金塘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桃政发〔2024〕7号)执行。

  四、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

  按照《桃江县金塘冲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桃政发〔2024〕7号)执行。

  五、移民人口及移民户认定

  按照《金塘冲水库工程移民人口及移民户界定办法》(益政办发〔2023〕25号)执行,搬迁截止日期后新增人口不计入搬迁安置人口。

  六、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应当搬迁的单位和移民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搬迁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在搬迁安置过程中有造谣惑众、聚众闹事、蓄意破坏金塘冲水库工程建设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来源:县政府办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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