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桃江县某汽修店对违法雇佣童工行为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
6月4日,桃江县劳动监察局接到消息,反馈我县某汽修店涉嫌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随后,桃江县劳动监察局对该汽修店进行实地调查,对相关人员开展了询问。经依法立案调查查明,该汽修店于2023年10至2023年11月期间存在使用周某某1名童工2个月的违法行为,周某某未满16岁,属于童工。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桃江县人社局召开案审委员会对案件调查情况集体讨论后,7月25日依法向该汽修店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月1日,对该汽修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汽修店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多次宣传政策,该汽修店负责人习某某深刻认识到使用童工的过错及不利后果,如期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不再使用童工。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汪赛兰 曹毅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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