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用途: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省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资金量、双季稻生产和发展确定。
政策解答电话:13873798288(县农业农村局符主任)
来源:县财政局
编辑:刘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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