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于2024年6月8日上午在马迹塘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举行了金塘冲水库工程(桃江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现纪要如下:
一、听证基本情况
(1)听证事项名称
金塘冲水库工程(桃江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人员情况
主 持 人:邹曲波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听证报告人:刘艳华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听 证 员:吴 松 桃江县司法局副局长
监 督 员:覃国新 桃江县纪委监察委专员
记 录 员:张志军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法制办工作人员
(3)听证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4)听证代表
马迹塘镇京华村丁继仁、夏德傍、刘祖耀,百乐村郭立新、胡恒山、刘次苏、宋庆收,易家坊村易胜军、易爱新、金塘村汪海虎。县人社局汤文姬,县自然资源局胡坚,县农业农村局熊丰裕,县住建局胡杰,县交通运输局文建军,县水利局王定科,马迹塘镇政府文有洪、罗志红、蒋志华,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颜擎。
二、听证会议情况
(1)听证报告人报告听证事项
听证报告人介绍《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塘冲水库工程(桃江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目的等相关事项,并逐一作出了解释与说明。
(2)听证代表意见与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三类问题,其他无意见与建议。现归纳为:
1、数据库地类与调查现状地类不相符,怎么处置?
2、一丘田只征收了部分,余下的怎么处理?
3、是否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是否需要落实占补平衡指标?
三、对听证会意见与建议的处理
根据听证会上各代表提出的问题,组织机构分别进行了解答与回复,即地类问题,按实际地类补偿;征地范围剩余边角土地,按相关审批程度进行申报;未占用基本农田,占用耕地需落实占补平衡指标是土地申报需履行的审批手续,不属本次听证范畴。通过召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们围绕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综合各位听证代表意见,本次听证会一致同意通过《金塘冲水库工程(桃江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
来源: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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