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灰山港镇杨家湾村巡回审判两起刑事案件。当地村组干部、群众100余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建议量刑均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刘治安 摄
被告人苏某某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人苏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苏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县人民法院设置宣传点给群众发放宣传手册 刘治安 摄
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法院还在杨家湾村村委会广场设置了法治宣传点,通过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现场群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反邪教、禁毒、防范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谢斌 刘治安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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