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竹林生态平衡,保障竹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序采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国有、集体或个人所有的竹林内实施掠夺式、毁灭性采挖。发笋期间,严禁进入重点生态保护区、新造林地、幼林地进行采挖。
二、严禁盗挖滥挖及非法收购。禁止在他人责任山、自留山或权属不清的山场采挖竹笋。严禁未取得合法来源证明的竹笋进入加工、流通环节。各加工企业、收购点不得收购来源非法的竹笋。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将联合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采挖、盗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并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管护责任。各乡镇、村委会应加强巡护检查,各竹林经营者应加强日常管护,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37--8218808
桃江县林业局
桃江县公安局
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来源:桃江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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