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临时用电不得作为正式用电使用,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当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为规范电力设施使用,提高电网资源利用率,国网桃江县供电公司梳理出连续6个月未用电,现场已无配电或用电设备,以及临时用电作正式用电用户共计212户。(详细名单见附件)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上述条款,将予以公告销户,公告期限2026年3月11日-2026年4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天内到所在区域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则视为同意销户。
特此公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江县供电分公司
2026年3月11日
附件: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桃江县供电分公司长期未用电用户及临时用电代替正式用电不满足继续使用条件需要销户的用户明细表.xlsx
来源:国网桃江县供电公司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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