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实地调查、组织认定、会议研究并公示,我县依法认定、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8处,其中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未认定文物点37处,按类别划分古遗址4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23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
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桃江县文物局反映,提供详细说明、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和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我局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联系电话:0737-8822764。
附件:桃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桃江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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