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经核查,下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现决定依法予以注销(名单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小作坊许可证》编号及正、副本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上述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有异议,请相关经营者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来源:县市监局
编辑: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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